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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工商昨向两店通牒 须限期提供苹果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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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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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09: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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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内地,苹果零售店仅在北京上海两地有,共4家。咸阳人民路上却现两家门牌为“苹果零售店”的商铺。
   
  本报记者走访发现,这两家店铺均未取得苹果公司官方授权,且其营业执照上注册名称,也只是一般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而并非其门牌上显示的“苹果零售店”。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各方给予极大关注。
   
  昨日,秦都分局人民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上述两家“苹果零售店”内,进行现场执法。对在场店员询问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当即给两家店下发了“询问通知书”。询问原因是,“为了调查了解你店涉嫌无授权证书经营一事”。
   
  据昨日现场执法工商人员介绍,初步了解,本报昨日报道的两家“苹果零售店”,同属一家西安的电子通讯公司在咸阳开设的分公司,两家店内的苹果产品,其进货渠道,均为内部供货模式。即由西安总公司统一供货。
   
  “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的供货模式,还得待他们提供相关的进货发票后才能给出正式定性。”工商所执法工作人员说。
   
  据通知书,两家“苹果零售店”,要在本月10日上午9时10分时,正式开始接受人民路工商所的情况询问。通知书显示,届时他们需向工商所提供“授权证书”及“相关的进货发票”等。
   
  “如果最终证明两家店确实未经授权,我们定将按照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工作人员说。
     
  昨晚9时许,一名自称是人民路两家“苹果零售店”合伙负责人之一的郭先生致电记者,首次就读者质疑其“山寨苹果零售店”一事对本报作情况说明。
   
  他的说法,基本与当天记者采访时那名自称店长的男子说法一致。店铺只是一个苹果产品的零售商,店里要销售什么,不需要经过苹果公司的授权。
   
  郭先生说,他们所开设的这两家“苹果零售店”,与经过苹果公司授权的正规“苹果零售店”含义完全不同。当初之所以将店名起为“苹果零售店”,只是单纯地想告诉读者,店里仅售卖苹果产品,而且是零售,所以,就叫“苹果零售店”。而且,其营业执照上也清楚地写着,店铺经营范围,就是电子通讯器材。
   
  “只要没有超出营业执照上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就不违法。”郭先生说。
   
  “如果一些消费者不知道上网查询的话,起这样的名字,及这样的店铺装饰设计、店员着这样的工作服等,会不会对他们造成一种误导,说这就是大家所共知的‘苹果零售店’?”
   
  “应该不会吧。”迟疑片刻后,郭先生回答。
   
  对于记者有关“缘何店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致”的疑问,郭先生没有给出正面回答,只是说:“当时就是想告诉消费者,这里仅售卖苹果产品。”
   
  “那是当时的想法,现在想想,从法律方面来讲,这种做法妥吗?”
   
  对于记者的这一疑问,郭先生仍以“只是为了告诉消费者店里零售苹果产品”的说辞回复。

  本报记者黄香梅 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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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8: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个苹果也是打 辣椒的!这样的商店太狗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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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2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他的供货渠道正确,属于苹果正品就没什么大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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