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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抢劫32元钱后逃走 父亲想给他改名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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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是胖孩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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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09: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0月,年少气盛的郑某因抢劫,潜逃外省。郑某的父亲(以下简称郑父),不忍儿子过着躲躲藏藏的日子。2011年6月,他抱着一丝侥幸,前去咨询给孩子更改姓名的手续。然而,事与愿违,民警发现郑某为网上在逃人员。2011年6月28日上午,50多岁的郑父,前往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旅游治安大队办公室,询问给孩子更改姓名,需办理哪些手续。
  
  “为什么要给孩子改名?”负责接待的旅游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郑诚,习惯性地问了句。
  
  然而,只见郑父神情恍惚,支支吾吾半天,却道不出理由。这一切,引起郑诚的警觉。
  
  于是,郑诚在人口信息网上,调出郑某的户籍资料。随后,又与全省在逃人员信息网进行比对。不出所料,郑某因涉嫌抢劫,是网上在逃人员。2008年10月26日,郑某伙同邱某等八人,在咸阳市秦都区疾病防治中心附近,将路过此处的刘某拦住,抢走刘某的现金32元,以及一部价值278元手机后,逃离现场。
  
  “劝他回来自首吧。”了解情况后,郑诚立即给郑父做思想工作,给其讲解《刑法》有关投案自首、抢劫罪的法律条文。两个小时过去,郑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劝在福建打工的儿子郑某,回咸阳自首。
  
  今年7月6日上午9时,在父亲的陪同下,郑某来到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旅游治安大队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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