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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夜查酒驾 交警队供图
的哥醉酒开车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 交警队供图
人、车、路交织的城市道路环境,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生命、财产总在转瞬之间受损伤或消失。本报将和你一起寻找原因、接受警示、探索解决之道。你若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或建议,可拨打本报热线33326000或者直接登录新浪微博@“咸阳交警官方微博”。本栏目将于每周二与你准时相约。
炎热的夏季,许多人喜欢在傍晚凉风吹起时,三五成群的在夜市摊上把酒言欢。“酒量好,喝上三五杯开车也没问题”、“晚上交警少,喝了酒上路不会被查”……纵使知道法律不允许酒后驾车,但还是有一些有车族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
“车祸猛于虎”,尤其在醉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更可怕。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事故一】
醉酒驾车致2人亡
时间:2013年6月9日
地点:老S208机场改线段
喝醉了酒,他却还要与朋友驾车去机场。上路后无法控制车辆,发生连环撞车后,二人当场死亡,车辆也报废,一场车毁人亡的悲剧就这样上演。
醉驾害了他也害了朋友
6月9日夜间9时许,岳某和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其间喝了不少酒。从饭店出来后,岳某还要坚持驾车载着朋友巩某去机场。
9时33分,岳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沿老S208机场改线段,自东向西行驶至限宽墩以东路段,他从右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的小车时,与刘某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岳某的车又撞向道路北侧限宽墩上,随后岳某的车辆起火。岳某的越野车起火时,车辆的左前轮胎脱落后,又撞向前方同向行驶的邓某的车辆。
“当时岳某醉酒,无法控制车辆,在一瞬间发生了三车连撞,岳某及副驾驶上的朋友当场死亡。”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事故处理室主任陈尧说,岳某在醉酒的情况下,不能控制车辆,撞上两辆正常行驶的同向车辆及路边的限宽墩。事故造成岳某及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巩某当场死亡,岳某的越野车也被烧毁。被岳某撞上的两辆车受损,所幸车上乘坐人员没有大碍。
处理事故的交警在现场对岳某、巩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岳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150mg/100ml,巩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9mg/100ml,岳某为醉酒驾车。随后交警还对岳某驾车的车速进行了鉴定,为81公里/小时,为超速行驶。因岳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且不按规定进行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又撞到道路限宽墩上,此事故为岳某一方责任。
酒后驾车随时会有危险
“一般醉酒发生的车祸都比较严重,这起车祸夺走了两条人命,也摧毁了两个家庭。”陈尧说,司机喝酒后,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依照法律规定就不得驾车。尤其是醉酒的情况下,司机不能控制车辆,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给自己及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岳某醉酒驾车,致使自己与朋友巩某当场死亡,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岳某要为巩某的死负责,这也造成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纠纷。
“酒驾或醉驾一般发生在夜间9时至次日凌晨之间。”陈尧说,夏季市民的夜间活动增多,亲友之间吃饭喝酒的聚会也多在晚上。一些人驾车赴宴,虽然知道法律不允许喝酒之后驾车,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夜间大多交警已经下班,在路上巡查的交警减少,即便他喝酒驾车,也不会被交警抓住。所以在聚会期间,放心大胆地喝,以至于酒驾、醉驾的事情时常发生。
陈尧说,这种侥幸心理其实是自欺欺人,夜间喝酒驾车,即便可以侥幸逃脱交警的检查,但是却逃避不了酒驾的危险。酒后驾车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自己及他人造成重大伤害。所以喝酒之后还要驾车的,其实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漠视。
“明知自己要去喝酒,就不要驾车,这样最安全。”陈尧提醒大家,实在要开车去的,可提前找一个没喝酒的朋友代驾,这样也可以减少后顾之忧,喝得尽兴。
【事故二】
的哥酒后撞人致死逃逸
时间:2013年6月1日
地点:渭城区三普市场东侧路段6月1日凌晨,渭城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的哥将一位老人撞倒后逃逸,伤者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哥被抓后,经酒精测试,为醉酒驾车。
酒后送朋友回家撞亡83岁老人
6月1日凌晨,夜班出租车司机王某见生意冷淡,就约上朋友一起到夜市上喝酒。大家在一起喝了很多酒,基本都醉了。王某虽然喝醉了酒,但他还要坚持把另外一个喝醉酒的朋友送回家。
王某将喝醉酒的朋友扶上车,让其躺在后座上,就驾车离开了夜市。凌晨4时40分,王某驾车沿长陵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普市场东侧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83岁丁某相撞。丁某被撞倒在地。王某见状,赶紧驾车跑了。随后此事被路人发现,拨打电话报警。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肇事车辆已经不见踪影。渭城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破。至上午8时许,有群众提供线索,这辆肇事车是一辆出租车。
民警经过调查监控录像和排查走访后,将肇事车辆锁定。上午9时许,民警在208省道一修理厂将正在清洗准备修理的出租车查获,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破损严重,前引擎盖也已突起。与此同时,交警也在汽车北站附近将准备逃离咸阳的王某抓获。
虽距离事发时已经5个小时了,民警对王某进行的酒精测试结果为95.6mg/100ml。据王某交代,当天凌晨12时,他们一群人看没有生意便凑份子,在夜市上喝酒,结果发生了意外。王某的车辆保险齐全,逃逸的主要原因是醉酒。
酒精挥发5个小时
他还醉酒
“酒精已经挥发了5个小时,他还是醉酒状态,当时应该喝了不少酒。”陈尧说,对于一个出租车司机来说,理应为市民提供安全出行,但他却醉酒驾车,撞亡路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陈尧说,作为营运车辆,他们要一直在路面上跑,而且要拉运乘客,如若他们酒后驾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法律上,营运车辆司机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较一般市民要大。在此事故上,加之王某逃逸,情节更为恶劣。依据法律,一是要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二是吊销王某的驾驶执照。同时,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虽然保险齐全,但却不能像普通事故一样办理理赔,因此给营运车主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事发生后,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同时,也将此案例对出租车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要求他们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司机的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再发生。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及交通肇事罪,已经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百日大会战”严防夏季酒驾
夏季是酒后驾驶的高峰时期,为有效压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6月14日至9月15日期间开展夏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大会战”。
近来气温较高,不少有车一族三五相聚,聊天饮酒至午夜后,酒驾、醉驾出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因此咸阳交警部门安排部署城区大队开展集中夜查,严厉查处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平安和谐出行环境。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机动车一次记12分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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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日,醉驾入刑两周年之际,此案经历了一审、抗诉、重审之后,终于等来终审宣判: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
2013年5月14日22时许,在阜阳市阜南路四通山庄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皖KT1113的出租车撞伤1名路人。警方控制肇事司机,并提取血样送检。次日上午,在车祸过去一夜后,出租车司机李某的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出来了:129.2mg/100ml。
2012年10月31日21时30分许,黄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福州绕城高速由火车站往永丰方向行驶(副驾驶室坐着黄某东),至绕城高速三山陵园附近路段时,小轿车与路面反光锥及防撞墩相碰后,又相继与道路两侧水泥防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损坏及乘员黄某东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来,黄某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5日死亡。经鉴定,黄某在事故发生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43mg/100ml。最后,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移送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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