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集
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不缴费 城镇职工:标准为8元/人·月 城镇居民:标准为24元/人年
报销部分
城镇职工、居民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简称“大病保险起报点”)以上部分: 城镇职工最低报60%、最高报85%;城镇居民最低报50%、最高报75%
施行时间
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3年度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将从2014年初开始
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城镇职工、居民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最低报60%,城镇居民最低报50%。
钱从哪来 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
暂行办法要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8元/人·月,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24元/人·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保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不缴费。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城镇职工、居民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简称大病保险起报点)以上部分。
据悉,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由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后由参保职工、居民个人自付的符合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其中,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与现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政策不予支付范围相同。
啥时能报 报销从明年初开始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政府通过招标形式选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并报省医改办审定后与其签订承办合同。
同时设立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分别单独建账,单独运行、独立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符合保监会规定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
据悉,咸阳市人社局将结合咸阳社会发展水平,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等情况,适时对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筹集标准、起报点、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等进行调整。
咸阳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本办法主要是为了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建立健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3年度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将从2014年初开始。
本报记者 汪明伟
能报多少 咸阳城镇最多可报85%
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下表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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