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萍)4名男子将女性控制后拘禁,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其卖淫,并分得赃款。两名女性趁看守外出,跳楼逃跑时受伤。案发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涉案的张某等共5人起诉。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张某等4人均20岁出头,他们同住泾阳县,是同镇村民,4人打小相识,称兄道弟。2012年6月8日,4人经过预谋,在咸阳市渭城区一村内,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将小敏、小赞(均为化名)两名女子绑架。随后,4人将小敏和小赞控制在西安一间租住的房屋内。
张某采取殴打的手段,强迫两女子卖淫赚钱,其间,两女子还遭到强奸。后经人介绍,张某等人将两女子带到李某(女)在西安经营的“过足瘾”足浴店,通过7次在该店内的卖淫,张某等人获得赃款500元。
2012年6月15日,两名女子趁看守外出时,跳楼逃跑。小赞坠楼后腰部骨折,小敏受轻伤。
案发后,警方将涉案5人控制,经检察院批捕并经查明,张某等4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刑责;李某容留他人卖淫,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责。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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