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因家庭纠纷,妻子离家出走,还提出离婚,他便迁怒于自己的岳父,借着酒劲将其砍死,闻声赶来的岳母和妻子,也被他砍伤。被告人杨某二审维持原判,被判死刑,经最高法死刑复核,于7月5日执行。
妻子离家出走还要离婚
杨某1973年生,是长武县村民,曾于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9年10月,相识已久的同村村民晓娟(化名)带着和前夫的两个孩子,和杨某重新组建了家庭。晓娟早知道杨某这人脾气不好,但没想到婚后没过多久,杨某和自己吵闹不说,甚至还对她使用暴力,并以孩子威胁她。事后,据晓娟对公安民警的描述,2011年7月的一天,杨某给自己找了份工作,可她心里惦记照顾孩子,不愿意去,这才再次引发二人吵架。“我怕他在家对娃不好,回去后赶紧把娃接走了。”2011年7月19日晚10时许,杨某喝酒后,找到离家出走的妻子,并在其娘家发生争吵。已是深夜,晓娟疲于纠缠,只说:“什么也别说了,第二天法庭上见。”
嫌岳父不替自己说话 而怀恨在心
二人正吵时,晓娟的父亲闻声赶来。岳父见杨某处于酒后状态,劝阻他们不要吵闹,让他先回家。见妻子不肯跟自己回家,岳父也不替自己说话,杨某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恶念。
7月20日凌晨1时许,杨某骑摩托车再次来到妻子娘家,这一次,他带上了家中的菜刀。
杨某从后墙翻入院内,在岳父的房间与其发生争执,遂用携带的菜刀在岳父的面部、颈部猛砍两刀,致其当场死亡。
而屋子的那边,已经熟睡的晓娟被父亲的叫喊声吵醒,和母亲闻声赶去,同样被杨某持刀砍伤。
自己报警后逃离现场
这时候杨某似乎酒醒了,他用手机拨打110报警,但是在看见警车后又因害怕被抓获,驾摩托车逃离现场。
凌晨6时许,杨某逃回长武县其父母家中后,被长武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晓娟与母亲全身多处被刀砍伤,经抢救脱险。而其父亲,被鉴定为锐器砍切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批捕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提起诉讼。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家庭琐事,持菜刀故意杀害他人,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杨某以“量刑过重”、“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武法院公开对杨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开庭,维持原判。经最高法死刑复核,7月5日,杨某被执行死刑。
本报记者 吴萍 通讯员 陈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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