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方)市民杨女士和丈夫从未办理贷款,却被信用社查出有贷款且逾期还款一事,昨日,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咸阳市渭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示,责成这笔贷款经手人、渭城信用社(原石桥信用社)原主任张某向客户赔礼道歉,同时对张某实行“三停”处分。
7月1日,杨女士称,去年4月,她和丈夫准备在陕西信合咸阳市渭城区韩家湾信用社贷款,可从未办理过贷款业务的二人,却被告知2009年在渭城区石桥信用联社贷款5万元,逾期还款。经查,当年经手此项贷款业务的人,属渭城区石桥信用社(现为渭城区渭城信用社)原主任张某,但张某已调至毕塬路信用社,而那项贷款业务,的确由杨女士丈夫的个人身份信息放出。
昨日,咸阳市渭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报致函表示,经查:辖区渭城信用社原主任张某,因违反联社贷款管理规定,未认真核对借款人王某信息,致使用款人李某借用王某身份信息,于2009年3月31日取得贷款5万元整,贷款到期后未按时归还,逾期至2011年5月9日还清本息。另外,还查清王某在2012年之后,多次与渭城区信用联社辖区某机构发生贷款业务,目前仍有余额。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渭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7月2日决定:责成张某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谅解;对张某实行停岗、停薪、停待遇的“三停”处分。与此同时,联社将于近期召开全员大会,公开宣布对张某的处理决定,并以此为契机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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