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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不愿签补充合同 出租车公司将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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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是胖孩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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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不愿签补充合同,出租车公司以违约为由收走了刘伟的车子。

  7月,得知2010年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费已发放,刘伟到该公司领取燃油补贴费。出租车公司以刘伟拒签补充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发燃油补贴费。

  承包人:
  车被收回 公司拒发燃油补贴费
  2010年3月29日,刘伟与安达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经营该公司陕DT1320号出租车,期限五年。
  
  承包合同共十四条,其中,并未涉及承包期限内,要签订补充合同的条款。
  
  今年3月,出租车公司要和刘伟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的第九条和第十条,我无法接受,就没签。”昨日下午2时许,刘伟说,今年5月10日,安达公司强行收回出租车。
  
  “车被收回后,我就让安达公司发放2010年的燃油补贴。但公司的工作人员张礼勇称,燃油补贴还没发,等发下来再给我。”刘伟说,7月22日,他前往安达公司领取燃油补贴时,遭到拒绝。
  
  刘伟的这一说法,得到张礼勇本人的证实。“凭什么又扣我的燃油补贴?”刘伟说,根据承包合同第八条:乙方(刘伟方)经营车辆期间,上级部门发放的燃油补贴款由乙方领取,中途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以后的补贴款由甲方领取。
  
  “2010年4月份至12月份的燃油补贴,应归我所有。”刘伟说。
  
  出租车公司:
  不签补充合同 已违约
  “我们不可能给他发燃油补贴。”昨晚6时许,张礼勇说,承包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而刘伟不签补充合同,已构成违约。
  
  “要不就走法律程序,打官司。”张礼勇说,安达公司没有向刘伟追要违约金,就是抱着协商解决此事的态度。如果刘伟执意要燃油补贴,就让刘伟到法院起诉。
  
  同时,张礼勇还表示,安达公司的其他出租车司机,都已签订补充合同。
  
  客运处:
  油补由出租车公司发给车主
  “已于2011年6月底,将2010年的燃油补贴发放给出租车公司。”昨日下午3时许,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财务科科长李凯说,按照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申报的出租车数量,把钱直接打到企业的经营账户。据悉,出租汽车按每车每月1015.42元补助。
  
  随后,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填写建立2010年油补发放记录档案,发放补助资金造表登记,由车主亲笔签字,不得代领。
  
  李凯说,客运管理处只能督促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尽快发放燃油补贴,但对燃油补贴发放时间,并无硬性规定。既然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针对燃油补贴有相关条款,就按合同上的条款实施。律师拒签补充合同承包人没违约
  
  昨晚7时15分,得知此事后,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葛长安说,刘伟并未签订补充合同,所以补充合同并未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刘伟并不构成违约。
  
  葛长安表示,若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最好走法律程序。
  
  实习记者卜亮实习生徐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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