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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25万余元判决半年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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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陈雷柱)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5万余元,一直未予兑付,无奈之下,咸阳6名农民工,将“老东家”告上法庭。然而,从判决书生效至今已6月有余,败诉的咸阳冀东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仍未支付任何费用。
  
  昨日上午,张师傅反映,自己从2001年开始在咸阳冀东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打工,到2011年4月份辞职。其间,公司共拖欠他加班费及社会保险参保费用5万余元,一直没有支付。
  
  “我们有6个人一起辞职了,欠了我们一共25万余元,到现在没有一人拿到钱的。”张师傅说,咸阳冀东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以前名叫咸阳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2010年10月被冀东公司收购后,才正式改名为咸阳冀东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
  
  “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公司不给我们派活了,每月只能拿到600多元基本工资。”张师傅的工友吉师傅说,不久后因生活压力,他们6个人商议一起辞职了,但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和公司承诺的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却一直没有拿到。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6名农民工到咸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2012年12月,咸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并于2012年12月22日判决,要求咸阳冀东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师傅等人加班工资,30日内支付参保费用,6人共计258550.1元。
  
  咸阳冀东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不服判决,又将张师傅等人诉至渭城区人民法院,后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撤诉,渭城区人民法院宣判维持原判。如今判决书生效已有6个多月,张师傅等人仍未拿到钱。
  
  对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李铁锁介绍说,案件生效后,如逾期未执行,可在一审法院填写申请执行书后,交由执行局强制执行。
  
  昨日下午,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刘卫滨表示,将在张师傅等人提交申请执行书后,尽快落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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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维护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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