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华主持召开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 “一把手”不得提拔
昨日,咸阳市长卫华主持召开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近期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四项环保重点工作会议精神及咸阳市贯彻意见的汇报,研究审定《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咸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议题。环境保护公布PM2.5日均值
经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2013年)》要求,咸阳市2013年底渭河干流咸阳段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高于32.5毫克/升、氨氮平均浓度不高于1.75毫克/升。其它支流水质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区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大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较2012年下降7%、2.5%、6%,浓度分别低于94微克/立方米、34.4微克/立方米、33.2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下降4.2%。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3天以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此外,咸阳市区自2013年起,开展PM2.5监测并向社会发布PM2.5日均值。
“实现‘咸阳梦’,对于人民群众来说,环保仍然是最大的民生。”卫华。目前,环保是建设美丽咸阳的一个软肋,各级各有关部门部门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改善环境质量,让咸阳的环保工作得到群众认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经济挂钩
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即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础素质,其工作内容以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责任。
企业方面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为突破口,逐步在全市所有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生产岗位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控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1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人1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监管不能出现空白,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卫华说,要把责任落实到底,把隐患排查到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提升安全监督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电梯安全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目前,咸阳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4000余部,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在递增。虽然电梯监管工作得到高度重视,但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咸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咸阳市电梯安全使用作出进一步要求。
《办法》规定,电梯质保期满后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已经建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使用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除具有实施组织援救职责外,每年还应进行应急演练。
电梯使用年限未达到15年,但其功能、实际技术性能指标均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后可申请报废。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能更新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定检周期缩短为每6个月一次。
本报记者 汪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