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静远)昨日上午,咸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讨论通过了《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咸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同时,还进行人事任免。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姜锋主持,副主任肖芳、党新安、刘辉、何新来、冯望云、王靖等出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惠进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景文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彭新盛和5名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因事因病请假1人,实际出席会议37人,符合法定人数。
深入调研加强监督工作
会上,姜锋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是咸阳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全市发展大局,履行好各项职责。
要认真审议,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围绕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深入调研,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探索监督形式。严格程序,做好任免工作。
“要坚持原则,把握大局,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姜锋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委作出的决定,维护党委的权威。同时要切实改进作风。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利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机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声音,确保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不偏离实际情况,符合民情,体现民意。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改进作风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珍视团结,维护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