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王某、郑某伪造咸阳市秦都区政府文件,以及所成立公司在银行的3 亿元资金证明,虚构开发保障房,与14家建筑公司或个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保证金2300余万。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公开审理王某、郑某一案,同时王某还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0 余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
虚构公文骗签合同
王某,今年50 岁,家住咸阳市。他是咸阳维康医药保健品厂(以下简称“维康药厂”)法定代表人,咸阳市秦都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据王某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他在2008 年获得了咸阳市政府批文,同意他的厂(“维康药厂”)在咸阳市玉泉西路加气站旁边占18 亩地,作为工业用地建设。“但我厂没钱,一直拖着没有办理土地手续。”
2011 年4 月,他与郑某商量,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为陕西新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九州”),他成为
“ 新九州”董事长,并送给郑某12%的股份。
而郑某则成为法人代表,然后以“新九州”的名义虚构开发一个“九州御苑”项目。由他和承建方或个人签订虚假的工程建设合同,骗取对方保证金。
之后,王某在供述中称,在骗取对方保证金后,自己将骗来的钱用于购买48 亩土地,并将其性质变为住宅用地后开发,“我估计这大概要花1500 万元。”王某在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郑某伪造了秦都区政府的两份批文和一份指导框架协议,内容是同意在48 亩和新增的98亩地上兴建保障房。有了伪造的批文,对建筑商来说,他们看到的是当地政府对“ 新九州”公司的大力支持,自然,增加了对公司的信任度。“ 郑伪造了‘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大额投资查询通知’,证明‘ 新九州’公司有3 亿元资金,体现公司资金实力。”王某在供述中说。
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2011年4 月至2012 年5 月期间,王某、郑某在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咸阳市秦都区政府“ 关于秦都区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批复”和“ 配件保障性住房政策指导框架协议”的文件,以及“新九州”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的3亿元资金证明,虚构开发146 亩名为“九州御苑”的保障房工程项目,重复和14 家建筑公司或个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保证金2300 余万。
庭审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公开审理王某、郑某一案,同时王某还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0 余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
数十位市民前来旁听,他们均是将自己个人或是筹措亲朋的钱,投入到“ 维康药厂”的建设,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王某在供述中说:“新九州”成立后,想骗取承建方的保证金来维持公司的运行,但是一直没有承建方和我们签合同、交保证金。
于是,我就想着从社会上不特定人群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2011 年年中,王某通过他人找来专门搞投资的人,作为他们的业务员,让他们吸资。以“维康药厂”需要建设咸阳维康医药保健品厂为由,承诺给“维康药厂”集资借款的,半年利率为6%,1 年为12%。据检察机关调查了解,“ 维康药厂”非法吸收137 名群众存款,共计660 余万元。
两被告互相推脱责任
庭审现场,法官先后对王某、郑某进行审理。当问及“是谁伪造的秦都区政府的两份批文,和一份指导框架协议”时,两被告人均推脱与自己无关,是“对方所为”。“文件都是谁拿来的?”公诉人询问。“ 文件都是王某拿来的。”郑某回答。“大额投资查询通知单是怎么回事?”“我伪造的,虚构公司有3 亿元的账户,花了9 万元找人办的,这样可以体现公司实力。”郑某还称,因为48 亩地不能骗取到王某所要求的1500 万元,所以只能扩大到146 亩,是王某让他加上去的。
庭外
“钱要不回来家就乱了”
此次前来现场听审的数十位市民,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他们告诉记者,自己攒点钱不容易,当初就是听信业务员的话,想着高利息回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维康药厂”先后给她打了三次“条子”,她一共往里投了10 万元。“ 我做投资是瞒着家人,一部分是我自己的钱,还从女儿和侄子那里借的。”她说,他们做投资的是一批人,家在西安,但不少人在咸阳市也有亲戚,“当初业务员带着我们几十人从西安过来,专门去看的那几十亩地。”她说,自己现在被这事件折磨得几近崩溃,“这都两三年了,投入的钱再要不回来,家就乱了。”在场的另一些人表示,这笔“ 烂账”使自己和家庭很狼狈,“头头都被抓了,我们这钱也指不定能不能要回来。更有些投资的人,一听被骗,直接犯病,过世的都有。”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判决。听审的市民仍久久不愿离去,聚在一起议论,不知道他们的投资款是否有望退还。
本报记者吴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