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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环卫工人今年起可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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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08: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咸阳从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与市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可参加社会保险。
范围 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咸阳地区与市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可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手续。
  环卫工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同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认定 市城建局、住建局审核
  按照相关部门职能,在具体工作中,秦渭两区初审后将参保《资格认定表》报咸阳市城建局,由市城建局负责参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其他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参保《资格认定表》报市住建局,由市城建局负责参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缴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原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各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缴费,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环卫工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资金 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
  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结合咸阳市实际情况,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
  环卫工人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环卫工人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环卫工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给与补贴,其余8%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6%给与补贴,其余2%部分由个人承担。
  同时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继续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其中,环卫工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资金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本报记者 汪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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