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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被罚两次不知悔改终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张扬之 记者 吴萍)开设无证“黑诊所”,赵某因非法行医两次被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局要求立即关门,并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但赵某不顾劝诫依旧经营,时隔半年又被查获。
近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赵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7月份许,赵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秦都区沣东镇某村内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在2012年3月5日和2012年4月17日被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至2013年2月28日再次被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局查获。
鉴于赵某无视管理部门的多次处罚,仍旧经营无证“黑诊所”,后被移交给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赵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以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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