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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最近出差顺路回家看看,结果发现村里人都在议论征地问题,就随口问问村里人(咸阳市秦都区渭滨乡留印村四组,20路终点站),大概意思就是村长及部分代表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在十八大期间温总已说过农民征地款由6万提高了10倍为60万),可是村里强行征用的农民土地还是只给农民6万,有些甚至不足6万,这才引起了村民的不满。村长及部分代表为了尽快将征地工作进行下去(具体征地市级相关部门领导都不知情,只是村长及部分代表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而提前从农民手上强征,根本就没有征地相关文件。),纠结黑社会势力挨家挨户对其劝说甚至威胁,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及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对村干部们的种种作法,也有村民进行过上访,可是都被稀里糊涂的拦截下来啦!故在此发出声明,希望大家能给个好的方法。
亲爱的各级领导,你们好!
在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后的今天,我们广大的农民,读着十八大报告中的土地征用新提案,心情非常激动。但是有一件事我们想不通,特向各级领导反映一下。
我们是一群即将失去土地,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村普通群众,我们对渭滨镇政府在2010年时,征用我村土地时的工作方法有几点看法,政府征用土地,也是为了国计民生,我们应当大力支持,但也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用我组大片土地是否要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取得村民同意,方可决定,在即不开会讨论,也不同群众商量的情况下,即“公告”大片土被政府征用,我们认为,实有不妥。
国家有关土地法明确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即征用土地的用途及批准文号。渭滨镇政府的“公告”即没有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也没有上级政府的批复,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明确规定,征用土地10亩以上,须由省以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征用,渭滨镇政府一次性征地217亩,实属违法。
刚刚闭幕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后国家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收入和财产的重要来源。
因此,我们对渭滨镇政府,在征用我们土地时,使用的补偿标准有意见,现在物价高涨,但政府仍然使用过去的(2003年)标准对我们进行补偿,我们不同意。
我们召开了全组48户户主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一条决议,即不同意目前这个征地补偿标准,望各级领导谅解我们的苦衷,设身处地的为我们今后的生活想想。
以上言论,不对之处,请各级领导谅解。
渭滨办事处留印四组全体村民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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