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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12年12月8日下午!在西宝高速转咸阳的口上,因为车辆过多,非常拥堵,我父亲开的车在车道左侧最外围,在往右边转出口拐的时候!与右侧一车轻微剐蹭,报警后,两车依据交警指示驶离现场,并未刻意造成拥堵!咸阳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一名姓寇的警官留下了联系方式!
当晚2车被扣在咸阳一停车场!第二天上午父亲赶往停车场查看车后联系保险公司,后经保险公司告知需要认定书定损!
和保险公司联系完后此时已经上午11点左右,父亲给咸阳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寇警官打电话,该警官告知让当时去兴平找他处理,(咸阳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办公地点在兴平)!
于是父亲又和剐蹭另一方联系,双方约定一会在兴平回合处理此事!接下来我开车和父亲赶往兴平,并顺利和另一方回合找到了寇警官!
请注意:以下发生的事情让我心里很是不解,不知一个很简单的交通事故的程序本身就是这么复杂还是该名警官个人处理事情方式欠妥?
我们剐蹭双方找到了寇警官的办公室!当时刚12点,寇警官告知我们:现在下班了,他要和别人谈事,还有什么开派车单的人也不在(这个派车单后面更麻烦),让我们下午2点半再来。。。。。。。。2点30。。。
我想问的是:虽然交警处理事故也分上下班,但当时是星期天,就算分上下班周末也是值班啊!值班还分上下班时间吗?
话又说回来,就算分上下班时间,上午父亲打电话时,已经11点了,明知道我们从咸阳赶到兴平也需要一定时间,
如果是中午要下班,11点我们赶的再快,去了兴平也来不及处理完这个事!你寇警官完全可以在电话上让我们下午再去么!
打电话该警官说现在去处理,结果我们眼巴巴的赶过去了,该警官一句下班了,我们只好在兴平简单吃个饭,然后就在办公室楼底下干等了2个小时!
你寇警官有事,我们也不是闲人啊!
下午2点半后,我们剐蹭双方再次汇合,并商量好了由我方负全责,目的是尽快处理此事!然后我们上去找寇警官,告知该警官我们已经协商并达成协议,想走简易程序尽快处理此事!
寇警官询问了双方意见后开始出具事故认定书,写明由我父亲全责,就在打印认定书的时候又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该警官开了200的罚款给我父亲!
开罚款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要说堵路,发生事故后报警我们就开走了,并没有一直堵,该警官也没有说,只开具了罚款单,我们为了尽快处理此事,也没问,罚就罚吧,尽快处理就好!
之后呢,认定书也开了,款也罚了,按说该给我们开派车单了,可是该警官又说要我们先回咸阳定损,再回来开派车单,因为以前从来没在交警队处理过这个事,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于是就往咸阳赶了,
可在回咸阳的路上,我们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说要派车单,因为定损要开去4S定损,他们快速理赔估损只是小额赔偿,(对方是个宝马,最后4S定损5000多)说不开车去4S无法定损,我们说交警队要先定损,保险公司说交警责任认定书已经开了,完全可以派车单一起开给我们。
于是我们又给寇警官打电话,电话上该警官非常不耐烦,不是挂电话就是说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事,定不了叫物价局定,他不管,
我就想问了,明明这么小个事!我们事故双方都协商好了,执法部门不能这么可劲折腾人吧?还说找物价局呢。
另外当时该警官还说要定损后!一方拿修车发票,一方拿现金去现场交接才开派车单放车!说要不我们全责方不给赔付怎么办!
我当时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你不给我们开派车单,我们取不出来车怎么去修车?不修车哪来的发票?
这么不合逻辑的话居然从交警嘴里说出来!
还说不赔付?黑纸白字协议写了我们全责!我们能不赔付么?就算我们耍赖,对方也可诉讼法院强制执行,和你交警有什么关系?
我当时就问寇警官:要发票我不修车我哪来的发票?要修车我不取车怎么能修?要取车你不给开派车单怎么取?
然后该交警直接就给我挂电话了!!!
总共前后打了四个电话,该警官就是不同意给我们开派车单,而最后等我们都开到咸阳了,他又突然打电话过来让我们回去,说给我们开派车单,我们那个郁闷啊!这不是折腾人么?然后我们发现原来那个责任认定书有一点纰漏:
责任认定上只有一辆车的牌照,应该是双方牌照都要注明。等我们回到交警队,新的责任认定书已经打好放桌上了,可他打电话时并没有说责任认定书的事!
我不得不怀疑该警官最后给我们开派车单是因为发现开具的认定书有问题才顺势叫我们回去的!
如果不是认定书有了纰漏,还不知道怎么折腾我们呢!
等再次开好派车单回到咸阳已经快6点了!去停车场又交了2天40元的费用才把车取出来。。。车是头一天下午6,7点停的,第二天下午6点取!
一天算二天。。。
综上所诉:简单的一个小剐蹭!在双方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兴平咸阳来回跑了三次,来回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罚款共计400余元!耗时整整一天
想问一下咸阳交警高速大队:咱们这交警处理事故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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