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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男子花5000元买辆赃车 后果很严重

2015-6-5 16:07| 发布者: 钱小钱| 查看: 828| 评论: 0 |来自: 今日咸阳

摘要  华商报讯(记者 马新斌)兴平男子花5000元买辆面包车,本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结果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4年2月,咸阳市秦都区某村村口附近,一男子主动与兴平男子王某搭讪,对方 ...

  华商报讯(记者 马新斌)兴平男子花5000元买辆面包车,本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结果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4年2月,咸阳市秦都区某村村口附近,一男子主动与兴平男子王某搭讪,对方称自己因急用钱愿意低价出售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在明知该车无任何手续和牌照、可能是一辆被盗抢车辆的情况下,王某经过砍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5000元购买了该车。

  今年2月2日,王某将购买的面包车停放在兴平市西环路附近时,被例行检查的侦查员当场查获。经过进一步检查证实,王某所购面包车系被盗车辆,实际车主为泾阳县孔某。该车于2013年2月3日在西安市碑林区被盗,2月4日西安警方将该车信息登记到机动车盗抢网,该车经兴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23840元。

  近日,兴平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民警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购买赃物,如果发现有人售卖赃物,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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