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咸阳多家医院、药店被曝光→
近日,咸阳市医疗保障部门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案件。
10月29日,咸阳市医疗保障部门公开曝光3个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5月检查中发现,在咸阳市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分店发生欺诈骗保嫌疑人使用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购药的行为,该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医保购药审核义务的问题。咸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店作出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125.33元,罚款62250.66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的处理。有关涉嫌欺诈骗保嫌疑人的线索,在第一时间移送秦都公安分局进行立案侦查。据最新案情通报,已查明涉及30个省份5000余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5人,对205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回被骗医保基金680余万元。
案例二:接群众举报,开展调查发现三原县大程镇西张村第一卫生室2023至今,伪造本村村民5人居民门诊“两病”备案,伪造处方、结算单,虚构医药服务,共医保基金支付2098.61元;伪造本村村民15人门诊统筹报销处方、结算单,虚构医药服务,共医保基金支付1700.38元,虚构两项医药服务项目共涉及医保基金3798.99元。三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3798.99元;处以罚款11396.97元;暂停当事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
案例三:检查中发现三原县黄某、卫某为在其在工地上工作时跌倒受伤的刘某登记住院时,谎称刘某“在家干活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统筹方式支付医疗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三原县医保局将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医疗费用17416.07元已追回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将该线索移交至三原县公安局。2024年10月11日,三原县公安局对黄某、卫某涉嫌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近日,在对咸阳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虚开发票、超量售药、串换药品等问题。依据《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约定内容,根据违规事实,即日起解除该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我市医保部门决定中止3家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1.兴平海超医院。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按照《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24年)》约定内容,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910.48元,处以违约金99820.96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的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
2.兴平海派医院。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按照《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24年)》约定内容,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301.84元,处以违约金46603.68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的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
3. 乾县家家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和无效处方售药等违规问题。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约定内容,根据违规事实,即日起中止乾县家家康医药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对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全面核查。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0月25日来源:咸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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