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苹果,淹死了让我赔85万?”陕西一家属起诉果农,法院判了
钟大爷是陕西榆林的一位农民,除了种菜以外,他还种了不少苹果树,一年到头就靠菜和苹果过日子,不过到处都是菜地,菜被人偷的可能比较低,但水果可不是漫山遍野都有,一旦成熟就会引来小偷觊觎,因此大多数时候,钟大爷都会忽视菜地,奔忙于果园。他将果树围了起来,还在旁边搭建了一间木棚,每天晚上,钟大爷都会在果园里的木棚中休息,他还养了两条狗,用来帮助他驱赶小偷,事发当天晚上,正在睡梦中的钟大爷,就是听见了狗叫,知道果园里有小偷,才把狗链解开,两条狗就这样冲进了黑暗中。
那时候钟大爷并没有多想,平时狗一激动,他也会把狗链解开,让狗去驱逐小偷,而他因为腿脚不便,步履蹒跚地跟在狗的身后,当天晚上也是如此,但让他惊讶的是,当他赶到现场时,竟然在水沟里发现了小偷,这小偷无论怎么推搡都毫无反应。
钟大爷大惊失色,他身上又没有手机,只能踉踉跄跄赶到村干部家中求助,随后救护车和警方赶到了现场,但即使医生尽全力抢救,小偷最终还是不治身亡,死亡原因,当然不是大家以为的被狗咬,而是不小心摔进了水沟中,晕倒后溺亡。
此时,钟大爷才通过警方知道,小偷是余某,余某36岁,事发当天是在村民家中喝喜酒,喝了不少酒之后回家,途中看到了钟大爷家的果园,产生了盗窃苹果的想法,于是翻过围墙,爬入果园,偷摘了钟大爷家的苹果,被狗发现。
余某慌乱之下逃跑,但是狗穷追不舍,路上又没有灯光,心急如焚的余某不慎失足掉进水沟,等钟大爷赶时,他早已经死亡,听闻此事的余某家属怒不可遏,觉得钟大爷心肠歹毒,只是偷摘几个苹果,竟然就放狗害人,虽然警方不立案,但他们也要告钟大爷!
他们认为是钟大爷放狗,才导致余某摔进水沟亡,所以钟大爷需要为此负责,赔偿他们各类损失费共计85万元,而钟大爷自然不愿意赔,他认为是余某偷摘苹果在先,他放狗维护自己的财产在后,余某是自作孽不可活,他放狗的本意不是为了伤害余某,所以余某的亡与他无关,那么法院该怎么判?
其实两人说的都没有错,确实双方都存在过错,余某的亡和钟大爷放狗之间,是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如果不是钟大爷放狗去追余某,余某不会亡,而一般情况下也可以预见得到,放狗追的行为本身就会给对方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但是也不能忽略,案件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余某偷摘苹果,偷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达到一定条件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所以余某也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钟大爷应该承担放狗导致余某亡的过错所带来的侵权责任,而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仗着醉酒偷取苹果,才有了之后发生的种种,所以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因此判决余某承担大部分责任,钟大爷承担剩余责任。
比例划分为,余某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承担20%的责任,所以钟大爷最终只需要赔偿17万元,有的人会说,17万元也已经不少了,确实,对于种水果为生的钟大爷来说,已经是一笔不少的资金,但是相比较于85万元来说,已经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公民在犯罪过程中就不应该被法律保护,犯罪本就是一项风险行为,他要自己承担风险。就像股市投资一样,也没听说过谁输的倾家荡产跳楼了,然后让股市承担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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