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咸阳市委市政府印发...
近日咸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咸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一、减税降费惠企行动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实施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4.加大服务业领域降费力度。
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免缴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二、财政金融扶企行动5.加快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延长担保期限,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担保扶持资金。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再担保费实行优惠费率。
7.提高金融服务保障能力。
鼓励企业在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专项贷款、降低手续费等政策。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落细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
8.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原则上6月底前财政预算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加快市对县区转移支付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收到预算文件后,30日内完成分配方案报备和资金下达。除应急救灾和清算类资金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9月底前全部下达。
三、纾困解难助企行动9.开展纾困解难助企活动。
深入工业、商贸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创新载体开展系列纾困解难活动,帮助各类企业解难题、增效益、促增长。深化开展“千名党员干部暖千企”,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要素、解难题”,精准高效开展包抓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有力提升企业效益。
10.落实用水用气缓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规定时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达到70%以上。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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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12.培育壮大“五上”企业。
全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户,支持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新入库企业分类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对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纳入限额以上名录库的企业每户奖励1—3万元。
13.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
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0户、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0户、新认定瞪羚企业10户。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2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14.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梯队。
培育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0户,对成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落实奖补政策。推动非金融企业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力争发行规模达到10亿元。支持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力争获得国家审核登记额度达到1亿美元。
五、产业提级增能行动15.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链。
实施“链主”企业培育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引进“链主”企业。对首次与“链主”企业形成配套合作,且全年产品配套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域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6.全力打造制造强市。
对我市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超产超销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70万元、30万元奖励。
17.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积极谋划数字政府、智慧低碳园区、智能示范工厂等项目。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力争新增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6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2个、“5G+应用”场景3个以上,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全年打造数字经济示范园区2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18.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投产达效。
实施年度重点工业项目200个、技改项目100个以上,对一季度竣工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落实省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年内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奖补。
19.推动农业产业项目提质增效。
培育田园养生、研学科普、农耕体验、精品民宿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国家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全产业链典型县。延伸8条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基地,创建三原香油等更多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个。
六、项目提速增量行动20.加力推进高质量项目。
大力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按季度进行成效评价,对进入全省前30名的县市区,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承担全省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我市分会场的县市区、开发区一次性补助30万元,市级集中开工主会场的补助20万元。开展重点项目“晒比评”活动,对参加全省项目现场观摩的县市区、开发区补助30万元,对全市季度观摩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1.提速建设重点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建设,全年建成投产重点项目192个以上,对提前投产的项目可兑现政策资金。对市级重点项目入库率入统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增量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2.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质量。
全年谋划重大战略类项目10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5个、50亿元以上项目30个,重大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实行“专班+专家+专业机构”模式,对谋划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包装费进行奖励。
23.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细化完善项目落地奖补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制造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增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1亿元(含)—10亿元的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亿元(含)—50亿元的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委托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协会商会、行业龙头开展专业招商,对促成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或产业链配套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引进单位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4.统筹重大项目合理布局。
探索重大招商项目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部门和新引进的重特大项目给予奖励。对企业来咸设厂、租房和市域内采购设备(设备超过1亿元)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健全招商项目“异地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对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按照产业链落户在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奖励300万元;对10亿元以上项目,按照产业链落户在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奖励500万元。项目建成后产值、税收等由市级统筹,按照5∶5比例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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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扩大有效投资行动25.积极吸引民间投资。
出台我市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增强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占比达到60%以上。向社会公开推介收益好、条件好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全市科技创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26.提升基础设施投资。
实施主城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四大门”片区改造等项目。地铁1号线三期按期建成运营,力争11号线纳入西安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加快西兴高速改扩建、彬长矿区输配水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水利投资完成18亿元、交通投资完成3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以上。
27.多渠道争取政策性资金。
专项债券力争二季度末提前下达额度全部发行,三季度前开工率和资金支付率达到100%,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实国家贴息政策。
28.多方盘活存量资产。
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全年盘活存量资产40亿元以上。完善我市REITs项目储备库,力争REITs融资有突破。对我市原始权益人发行的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给予原始权益人前期工作补助资金。
29.扶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落实好《咸阳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完善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序增加用地供应,力争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实现正增长。细化“一县一策”“一楼一策”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加强预售资金收存过程监管,开展保函置换业务。
八、消费恢复扩大行动30.扩大重点领域消费。
落实国家和我省促消费有关政策,对上半年、全年消费促进工作综合评定全省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追加一定奖励。面向重点领域发放专项消费券,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智能电子产品、汽车、绿色家电家居等开展团购促销、“以旧换新”等活动,落实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大型商超、综合体、商业圈等集中收银、拓展业态,对当年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每户奖励1—3万元。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覆盖,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下调充电服务费。
31.发展新型消费业态。
招引国内外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我市开设全国首店、西北首店、陕西首店,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15万元。支持新建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对在咸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纳入限额以上名录库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每户奖励1—3万元。
32.释放居民购房需求。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下,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职工可按需申请,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支持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和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业务。
33.全面复苏文旅行业。
加大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国家规定期限。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省特色旅游名镇、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出台“引客入咸”旅游相关奖励办法,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文化旅游快速复苏。
九、营商环境突破行动34.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大力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推动涉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对市场主体实行柔性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阶梯式监管,对符合要求的“首违”不予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视情况予以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
3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容缺受理+承诺制”和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一站式报装等5项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内,获得用水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无外线施工获得用气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注销(不含税务)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10分钟办税圈”、园区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探索推出无证明城市建设等模式。
36.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出台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开展“帮政策落地、帮环境优化、帮破解难题”活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力争非公经济占比达到52.8%以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引导金融机构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小升规”奖励政策和限上单位纳统奖励政策。
37.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优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对作出贡献的外贸企业落实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重点贸易促进活动,按照政策标准给予参团外贸人员国际机票、境外食宿费补贴。对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公共搭建费全额补贴,每户企业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对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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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生保障提升行动38.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出台我市居民增收政策,实施重点人群收入增长激励计划,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对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发放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30%以上。
39.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规模。
对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咸阳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月2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3至5年的社保缴费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年社保缴费补贴。
40.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推进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执行6%的缴费费率,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报销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缴费的60%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精简兑现落实流程,强化政策执行监管,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我市已出台正在执行的有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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