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咸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发〔2023〕2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各类企业,中省驻咸各有关单位: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二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三类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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