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没有房产证的速看!这5种情况可解决!
买房容易交房难好不容易交房了办证难咸阳多个小区面临入住多年却没法办房产证关于不动产登记难有新消息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现就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1、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以按照划拨、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可以按照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3、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按补办用地确定的使用方式记载。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4、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
1、房屋已销售且交付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明确意见后,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房屋尚未交付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以及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对外出售,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依法缴纳所欠价款和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
1、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按规定能补办规划核实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规划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或核实意见。
3、对于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先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或不再具备相应资格等问题
1、因开发建设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2、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权利主体灭失或不再具备相应资格,且没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导致无法办理首次登记的,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
3、对于前述开发建设单位已经灭失但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公告无异议后,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关于无法提供竣工材料的问题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出具规划认定或核实意见后,适用建设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审验手续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的承办部门加快办理,房屋已销售且交付入住的住宅项目,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组织竣工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市县人民政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对经鉴定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房屋质量安全认可意见。
对于项目工程质量和消防等验收合格,因工程未结算、档案未移交因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凭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及其他备案要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备案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已经建成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对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以“小产权房”建设,房屋质量安全或消防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严禁擅自搭车、违规办理。
通知中提及: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建立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配套政策,从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推动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
房产证办理难,影响落户及孩子上学!截止目前,咸阳秦阳花园、秦虹佳苑、地中海花园小区等小区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办理取得进展。
咸阳陈杨新界、南海家缘等多小区办证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业主们,期待这些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业主们早日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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