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小学生被破损路牌撞破头,怪谁?
本帖最后由 爱情不讲究 于 21-4-12 18:05 编辑“公厕指向牌设置不合理,坏了也没人修,已经撞了好几个人了,这下又把我女儿撞得头破血流,相关部门还推卸责任,说不归他们管。”刘女士无奈又心疼地说。对此,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称,已进行调查。
路过公厕指向牌 11岁小女孩头部被撞伤
据刘女士介绍,4月9日早上7点左右,她上五年级11岁的女儿上学时路过彬州市开元广场停车场,在西大街与中山街丁字路口人行道处被一黄色公厕指向牌下面有损坏的铁尖角所碰,导致女儿头部受伤摔倒在地,因着急上学,女儿哭着上了公交车,发现头上有大量血流出。
在公交车女儿碰到了她学校的校长,校长打电话告知她,女儿头部受伤,她随后赶到学校将女儿带至彬州市医院急诊科对女儿头上的伤口进行缝合消毒处理,前后花费数百元。
刘女士称,事后,她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此公厕指向牌位于停车场出入口,牌子下端横档缺失,露出一个尖锐的“铁尖角”,铁尖角距离地面144cm,因为此处距离范中小学50米,牌子周边又比较开阔,人多的时候为方便会从牌子底下经过,不小心就会撞上铁尖角。
女儿被指示牌划伤谁来负责“令我气愤的是,第二天我打电话到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属于北控中心【北控城市服务(彬州)有限公司】管辖,我又找北控中心,北控中心作业部门表示这属于市政管辖,我又去找市政,市政保安表示这属于城建局管辖,我打城建局电话无人接听,随后城建局有人回电话称,这属于城管局管辖,我又拨通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电话,他们又让报警处理,我打110,110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确定这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让我找市政府……”
“牌子坏了也不修,出了事都说不归他们管。据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尖角已致多人受伤——我女儿幸好是在头上,还有头发遮挡,如果是碰到面部,那可就麻烦了。同时也提醒大家从此经过要小心,以免再被撞伤,也希望相关部门赶紧对此进行修复。”
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去现场进行调查
4月12日上午,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一男性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问到公厕指向牌是不是该单位设立的,工作人员称:“公厕指向牌是我们设立的,但人在路上碰伤不能怪我们啊!”当问到为什么不将指向牌设得高一些时,工作人员称将进行调查。
12日11时21分,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一女性工作人员称,已有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了,随后再进行回复。
设立公厕指向牌的单位有安全管理义务
依照《民法典》第1253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作为公厕指向牌的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该指向牌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进行排除安全隐患或进行重新设置,避免不特定人群受到伤害,这也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和条件。
事发后,不论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到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不是相互推诿责任。公安机关也应该在接到受害人方报警后,及时出警。而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可向指向牌的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公共标志设立时,是否可以考虑将负责单位电话一并印制,以方便群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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