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发布最新意见!新增一批公办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近日,咸阳公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释放出提高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增加公办园数量、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等一系列利好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市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普惠,促进优质均衡,着力扩资源、增普惠、建机制、促规范、强师资、提质量,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完善。投入水平显著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惠资源扩充机制
1. 科学规划布局。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2020-2022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备案。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
2. 扩大公办资源。秦都区、渭城区要积极挖掘潜力,通过新建、改建、回收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缓解城区公办园数量不足的压力。其他县市要结合人口分布需求,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弥补县城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填补农村空白点。鼓励支持街道办、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驻咸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继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1500户以上已建成小区要完成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和新建的配套幼儿园项目,要按程序及时办理立项、审批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配建标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和移交的监管落实;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人事流动和编制核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资金支持,把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市区政府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4. 积极扶持民办园普惠发展。2020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收费标准、补助方式、扶持政策及动态评估监测办法,完善年检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凡管理不规范、普惠不到位的,要取消资格。要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要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县市区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促进内涵式发展,提高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用好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市级财政要统筹教育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县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2.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市区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3. 完善资助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要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资助。
(三)完善师资建设长效机制
1. 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各县市区要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按照“建成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做好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要加大公办园教职工补充力度,落实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两教一保)的基本要求。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的行为。民办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2.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3.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及卫生保健人员职业等级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及职业等级的比例。建立与普通中小学同表彰、同奖励的幼儿园教师激励机制。
4. 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保育员培养专业。把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和骨干培养,与普通中小学同安排、同考核、同部署,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坚持每年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在教师专业成长、教研科研、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示范带动幼教队伍专业水平提升。
(四)完善办园行为监管机制
1. 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健全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 加强全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使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3. 强化安全监管。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校车进行管理。
4. 加强民办园管理。全面落实民办园分类管理相关政策。2020年,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在此期间,县级及以上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等工作。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类治理无证幼儿园。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0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五)完善保教质量提升机制
1. 改善办园条件。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园舍建设、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丰富、适宜的保教环境。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
2. 实施科学保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小衔接”,小学起始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幼托班,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3. 提升保教教科研水平。市、县两级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明确教研指导责任区,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工作网络,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薄弱地区和幼儿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严格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保障幼儿园办园方向正确。
(二)健全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县级政府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及工资待遇、幼儿园运转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加强企事业单位办园的管理,理顺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完善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行政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证监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各级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
(四)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强化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的督导检查,并公示结果,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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