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侥幸心理酒驾上路 B2驾驶证降级,饭碗还丢了
2020年5月5日晚23时01分,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平中队按照大队安排在药厂十字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夜查活动,严厉查处五一小长假期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辆陕A号牌小型轿车沿县城正街由北向南驶来。路查民警依法拦停,经路面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杨某波检测,驾驶人杨某波酒精检测结果为6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传唤杨某波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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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交通违法当事人杨某波晚19时和朋友在水利局家属楼门前火锅店吃饭期间喝了啤酒,抱着五一节假交警休息的侥幸心理仍然开车违法上路,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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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杨某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决定,同时,因杨某波持B2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八条杨某波所持B2驾驶证将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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