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司机犯困将车停在高速应急车道 6分钟后便被后方车辆撞上
近期,西安交警就处理了一起在高速路应急车道违停被撞的案例。驾驶人程某驾车从咸阳出发前往山东,途径G30连霍高速西安至临潼段时,程某自感犯困,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然后在车上呼呼大睡起来。此时天色已晚,道路能见度也逐渐下降。仅6分钟后另一辆小型轿车同方向从程某后方高速驶来,直接撞在程某所驾车辆的侧后方,双方车辆严重受损,程某也受了伤。交警部门表示,相较其他的同类事故,程某仍算幸运儿。近些年全国各地高速道路因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应急车道随意停车休息或遇到轻微车损事故不及时撤除现场从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因此驾车在高速道路行驶时,非因紧急情况不得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应当第一时间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在车辆后方150米以上位置(夜间为200米)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同时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道路护栏以外,并迅速报告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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