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西新城这两个街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细出炉!
今天,好消息传来了,沣西新城官网近日公布了3则关于大王街道大王东村、钓台街道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快来看看!01.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一百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大王东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02.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一、宅基地征收对象可以自主选择“综合平均价补偿”或者“评估价补偿”,两种方式条款不得交叉使用。
(一)综合平均价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综合平均价36万元(含房屋、装修、地面附着物等)进行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不高于2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3.庭院经济按照30000元/院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评估价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部分,未出现抢搭、抢建、抢装修情况的,按照不高于24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附着物部分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批复手续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奖励期内按期签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三、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36个月之内的过渡费标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300元/人/月、1200元/院/月之间自由选择一种。
过渡期超过36个月,过渡费标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400元/人/月、1600元/院/月之间自由选择。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祖遗院落、单职工、现役军官、士官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过渡期内无过渡费。
若超过过渡期交房的,可按照1600元/院/月享受超期补贴。过渡期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签订协议与移交房屋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的时间开始计算过渡期)
过渡费发放按年度(12个月)实施。特殊情况下(现房安置),过渡费发放的月数标准,可按项目及安置房建设情况确定。
四、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人均65平方米住宅用房和10平方米生产生活补贴用房的标准无偿安置。
五、被征收人每户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足130平方米的,可按130平方米无偿安置。
六、被征收人安置住宅房屋为高层住宅楼,免费安置。因设计原因,允许安置住宅房屋总面积与被征收户应安置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10平方米,不足应安置面积的,按4200元/平方米予以退还,超过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4200元/平方米补交,超过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5800元/平方米补交。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税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加建奖励
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二层以下含2层及库房、门房、灶房等辅助房屋)的户,在上级部门确定该村搬迁到拆迁开始,维持庄基及建筑物原貌未进行加建的,在享受原有补偿政策基础上,在规定期限内腾空移交房屋的,每院奖励5万元。
八、人口奖励
经村、镇、国土房管局核实确认的人口,且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在签约奖励期内签约并按期移交房屋的,按每人3万元予以奖励。
九、其他补贴
1.搬家(回迁)补助费
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按照2000元/院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家(回迁)补助费。
2.高龄人员补贴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年龄(以户籍年龄为准)超过70周岁的,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高龄人员补贴。
3.学生交通补贴
被征收户内有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学生交通补贴。
4.降温或取暖补贴
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按照1500元/院的标准一次性发放降温或取暖补贴。
5.处置补贴
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一次性给予农机具、家禽家畜、生活必需品处置补贴2000元/院。
03.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
依据《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宅基地权属及面积确认
结合钓台辖区实际情况,宅基地权属以院落为单位进行登记,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为0.3亩/院(200㎡/院)。
二、一二三层有效面积补偿
宅基地内三层以下(含三层)有效面积(0.3亩内),补偿由建筑物级别补偿+装修物级别补偿+补贴资金+奖励组成。
(一)建筑物级别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五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楼板房、简易房。
1.砖混结构一级房屋550元/㎡,二级500元/㎡,三级450元/㎡;
2.砖木结构一级房屋450元/㎡,二级400元/㎡;
3.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二级300元/㎡;
4.简易楼板房200元/㎡;
5.简易房150元/㎡。
(二)装修级别补偿标准
一等(高档装饰)220元/㎡,二等(中档装饰)160元/㎡,三等(普通装饰)100元/㎡。以上仅限3层以内(含3层)房屋。
(三)补贴资金
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0.3亩)二层以内(含二层)的建筑面积为有效有形面积,不分级别补贴500元/㎡;三层有效有形面积不分级别补贴400元/㎡。
(四)奖励
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照40000元/院予以奖励,超出签约期的,不予奖励。
三、四层以上(含四层)补偿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加盖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建筑面积收取3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含拆除费用),签订协议时从涉及户拆迁补偿款中扣除。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宅基地内已建四层及四层以上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补偿标准如下:
1.毛墙毛地且无门窗:200元/㎡;
2.毛墙毛地且有门窗:240元/㎡;
3.门窗齐全且墙面、地面已粉刷并装修的:280元/㎡;
4.彩钢房一律按照70元/㎡予以补偿;
5.四层其他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四、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1.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2.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3.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五、一二三层空置面积补偿
(一)合法有效宅基地按0.3亩/院计算,0.3亩之内未建房部分属空置院落,空闲宅基地按照一、二层1100元/㎡予以补贴,三层按照900元/㎡予以补贴。
(二)被征收人超出标准补贴面积的现有宅基地部分,经村委会及街办认定为非抢占的,未建设面积按照一、二层350元/㎡,三层300元/㎡予以补贴,已建设的按照房屋结构等级据实补偿。
六、不加建奖励
合法有效宅基地按0.3亩/院计算,且建筑面积小于600㎡(三层含三层以下)保持原貌未加建的,空置面积再给予160元/㎡的补贴奖励。
宅基地面积为0.3亩,且建筑面积小于600㎡(三层以下含三层),在享受原有补偿政策基础上,在签约期内交房并签订协议的,符合安置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每人奖励4万元。
建筑面积大于600㎡,若放弃超占部分(宅基地及房屋)的,也可享受安置人口每人4万元奖励,但需收超建房面积30元/㎡的垃圾费。
符合宅基地面积0.3亩,同时建筑面积小于600㎡(三层以下含三层)的祖遗户院落,可按两个农业安置人口认定不加建奖励,即8万元。
七、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
八、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安置人口按照人均67㎡的标准予以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住宅楼,安置房屋均价为1800元/㎡。因房屋设计和结构原因,每院安置房屋面积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
超出安置面积在10㎡以内的(含10㎡),按房屋安置价计算;超出安置面积在10-20㎡以内的(含20㎡),按照3800元/㎡价格计算;
超出安置面积在20㎡以上的,按照5800元/㎡价格计算。
八、过渡期最高不超过36个月。
36个月之内的过渡费标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200元/人·月、800元/院·月之间自由选择,过渡期超过36个月,过渡费标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300元/人·月、1200元/院·月之间自由选择。若超过过渡期交房的,可按照1200元/院·月享受超期补贴。
正常过渡期内过渡费发放按年度(12个月)实施。特殊情况下(现房安置),过渡费发放的月数标准,可按项目及安置房建设情况确定。
九、享受安置的被征收人放弃安置房面积的,可按照720元/㎡享受放弃安置房补贴。
十、过渡期生活补贴
整村拆迁为纯期房安置的,为保障过渡期群众生活,按期签约并移交房屋的,给予合法有效宅基地每院1万元的生活补贴。
十一、宅基地上附着物补偿
宅基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有线电视:150元/台(迁移费);
2.土暖气:每套补助800元(含暖气片);
3.门楼:简易结构门楼每个2000元,砖木结构门楼每个3000元,砖混结构门楼每个5000元;
4.围墙:120砖墙每延米300元,240砖墙每延米400元;土围墙每延米200元;
5.铁栅栏围墙:每延米240元;
6.隔断:80元/㎡;
7.简易厕所:每座200元;
8.简易棚:60元/㎡,钢架彩钢棚80元/㎡;
9.砌瓷砖灶台400元/个,未砌瓷砖灶台300元/个;
10.楼梯护栏:水泥护栏50元/延米,不锈钢护栏120元/延米,木艺护栏、铁艺护栏150元/延米,钢管护栏50元/延米;
11.外墙贴瓷:40元/㎡;
12.水磨石:有铜条分割70元/㎡,无铜条分割50元/㎡;
13.水刷石:30元/㎡;
14.太阳能:180元/套(拆移费);
15.空调:180元/套(拆移费);
16.电话:150元/套(拆移费);
17.防护网:35元/㎡;
18.大理石洗脸池:150元/个;
19.瓷洗脸池:80元/个;
20.水泥池:30元/㎡;
21.水泥排水渠:20元/米;
22.琉璃瓦:50元/㎡;
23.大铁门:1.8米宽以上1000元/幅,1.8米宽以下800元/幅;
24.大木门:600元/幅;
25.卷闸门:600元/个;
26.电动卷闸门:1000元/个;
27.防盗门:300元/套;
28.水泥地面:30元/㎡;
29.砖铺地面:20元/㎡;
30.上下水:500元/套;
31.水井:2000元/个(含水泵);
32.铁护栏网:20元/延米;
33.贴瓷炕:300元/个;
34.地下室:350元/㎡(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
35.化粪池:500元/个;
36.架空层:石棉瓦屋顶60元/㎡、瓦屋顶120元/㎡的货币补偿。
十二、其他补贴
符合安置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和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以上人员不重复享受),给予3000元/人的生活补贴;搬家补贴为3000元/院;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给予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必需品处置补贴2000元/院。
来源:西咸范儿整理自沣西新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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