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废旧电池,咸阳这家公司老板“栽了”
电动车产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带来废旧铅酸电池的大量产生,但你知道这些废旧的蓄电池哪里去了吗?近期,咸阳一男子就因非法处理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被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南某与妻子文某共同经营从事废旧物资的购销,期间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瓶,并雇佣工人利用电钻打眼的方式暴力拆解废旧铅酸蓄电瓶,将电瓶内的含铅废液利用暗管排入下水道。
2018年4月,民警在宝鸡市高新区某汽配城库房内查获处置过的铅酸蓄电瓶181个,净重3.1215吨及电钻一个,并当场抓获正在用电钻在电瓶上打眼,将电瓶内含铅废液排入汽配城污水处理井的南某及其雇用工人5人。
经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取样检测,排放的废液为含铅污染物,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保小知识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82号)中对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规范和要求,废电池执行分类收集贮存,尤其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废扣式电池)。
这些类型的电池按照国家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 应当承担回收责任,根据相关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相关的回 收系统有效回收,在销售地点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 标识,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置。
(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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