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咸新区2019冬防限行公告!!
西咸新区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工作要求,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
(一)渭河以南区域
连霍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连霍高速至上林路南段(含)以南围合区域。
(二)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上林路北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上林路北段(含)以及咸平路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原点大道(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径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车及快递运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 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公安交管、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城管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西咸新区公安局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2019年11月7日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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