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前科男”重操旧业 以为可以侥幸逃脱?这下又进去了!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砸车盗窃案。被告人闫某2018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10月出狱不久的闫某不知悔改,“重操旧业”,认为盗窃财物“来钱快”。
2018年10月20日凌晨,闫某在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二十局十字西北角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和砖头砸坏了一辆白色尼桑越野车后玻璃,进入车辆翻找财物,从车内盗取现金1万元及芙蓉王香烟4条、中华香烟2条。随后,又砸了3、4辆车,未发现财物逃离现场。
今年3月9日凌晨,闫某在咸阳市秦都区经电北路,用同样手段砸坏了3辆车的玻璃,从其中一辆白色福特车内盗取现金70元,共计价值1万余元。
警方经过现场勘验,从被盗车辆内提取到闫某指纹血迹,通过技术对比,于2019年5月14日将闫某抓获。闫某对其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闫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车主:请勿将贵重财物存放于汽车内,并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