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9-8-9 10:32:06

本以为收入高 咸阳00后女孩应聘网络女主播 如今9700元难讨回

在很多人眼中,网络女主播光鲜亮丽、收入可观,但咸阳20岁的女孩小李却摊上了“讨薪”烦心事。去年7月她应聘到咸阳一家演艺公司,除了从事人事工作,利用下班时间参与公司与直播平台合作的直播活动。今年6月份,小李离职后7300元工资未结算,参与网络直播的2472元报酬也没要回。对此,该公司称,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她在公司只是“学徒”。

应聘时以为网络主播收入高

家住咸阳的小李今年19岁,外形颇为靓丽的她对新生事物比较好奇。听说网络主播收入很高,去年7月份,她应聘到咸阳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从事网络主播,去年底转为人事工作。

“我担任的是秀场主播,主要在直播平台上聊聊天,唱歌跳舞,网友进行打赏。公司对直播时长和综合表现有相应要求,平台会根据打赏将收益按一定比例返给演艺公司,公司再按比例付给主播相应的报酬。”8月8日,小李告诉华商报记者,去年底转到公司人事工作后,主要负责招聘、培训新主播,同时按照公司制度发放给主播相应报酬。由于主播流动性比较大,有时候公司确认,她会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公司合作的平台进行直播,“这些都是经过公司领导同意的。”


“每个月加上全勤奖,我的工资是3500元,平时由领导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发过来。”小李称,今年4月份,她发现工资只发了2300元,5月份则没有发工资,她去询问每次都被领导含糊而过。今年6月份,因为两个多月工资未足额发放,主播收入也没有她想象那么高,加之家人反对,6月24日,小李选择了离职。

经过核算,她的工资有7300元未发放,由于她曾参与建立薪酬考核制度,对公司给主播的报酬方面比较了解。经过她计算,担任网络主播自己应拿到2472元报酬。随后,她将工资清单拿给公司领导,对方说“一切按她的来”。可之后多次讨要,公司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向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演艺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据小李介绍,自己上班的这家公司名叫陕西大聚星文化传媒,地址位于秦都区人民中路东银大厦。记者在网络查询看到,这家公司主要从事演出经纪、文艺演出、影视策划等,注册资本为100万。

随后,记者拨通这名陈姓总经理电话,对于小李反映自己被欠薪一事,该男子表示,小李在他们公司是来学习,当学徒的,那个工资清单也只是她自己做的。陈经理称,小李进这一行(网络主播)时什么都不会,“他来学习,我们教给她。也并不能说没有工资,她来帮忙我们肯定会发给她一定的补偿。”“我们和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就相当于朋友之间帮忙,给人家一定报酬或请吃一顿饭。”对其公司内是否与其他员工签订有劳动合同,陈姓经理并未明确答复,称公司没有几个员工,“大多数只是合作关系。她之前从未和我们进行沟通,如果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

据了解,此前小李曾多次在微信上向陈经理以及另一名合伙人询问工资到账时间,却始终没得到明确答复。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带着小李现在去当面沟通,陈经理以自己很忙为由挂断电话。

劳动部门已介入 律师称“学徒”只是公司单方面说法

据了解,多次讨要报酬无果,小李曾前往咸阳市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此事。8月8日,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已收到小李的投诉。该工作人员介绍,小李在该公司从事的人事这一部分工作,经过调查双方的确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签合同,小李每月3500元的人事工资这个公司必须要给。”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小李反映,她做网络主播不与直播平台直接接触,平台按一定比例将直播收益转给演艺公司,公司再根据每个主播的绩效发布相应的报酬,“从她说的情况看,相当于她给公司打工。”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受理并对此事展开调查。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学徒”只是该公司的单方面说法,小李招聘时该岗位也并未提到这一点。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均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一方如需要注明试用限期,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且试用期长短也有相关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陈辉表示,小李从去年7月3日在该公司上班,到今年6月24日离职,在该公司除了做人事方面工作,同时利用下班时间在该公司管理下做网络主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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