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福利来了!工资要涨产检免费 三项实惠你能用上哪个?
我省201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下线为2%我省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首批孕妈宝宝已享受我省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时间进入8月,三项利好政策来袭,一项与大多数人有关——我省201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二是与孕产妇有关——8月1日开始,全省开始免费进行产前及新生儿筛查;三是与上一辈人有关——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上调。快将这些好政策告诉你的亲朋好友吧!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12% 基准线7% 下线2%近日,经人社部审核同意,我省201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下线为2%。工资指导线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在发布后的1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免费产前及新生儿筛查首批孕妈宝宝已享受8月1日上午,作为首批享受好政策的准妈妈,西安孕妇小曹在交大二附院接受了免费的唐氏综合征等两项检查。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8月1日起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总价值达452元。由于医院级别不同,具体检查费用略有差别,在三甲医院享受的总额会高于452元。“我怀孕16周了,算了一下,从头到尾所有的免费检查都能享受到,觉得好幸福。”30岁的曹女士很开心,她是一位二胎妈妈,就诊时医生就先告诉她有个好政策8月1日起实施,并详细告知了免费检查项目都有哪些,曹女士一算,现在的孕期正合适,自己和宝宝能够全程享受到免费的7个检查项目。“能省几百元钱呢,这个政策真好。”该院产科护士长王娟妮说,由于政策执行比较迅速,本来应该凭“明白卡”享受免费,但有的孕妇还没有领取“明白卡”,医院目前采取便捷方式,孕妇持身份证或居住证进行登记。按照规定,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夫妇非陕西省户籍,但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可享受产前筛查服务,提醒符合条件的准妈妈,来医院检查时请带上身份证或居住证。就诊时,医生会确定月份查看时间是否合适进行免费检查项目,随后开具免费检查单,孕妇不用交费。除了准妈妈,刚出生的新生儿也能享受到新政策,责任护士会通知病房内的妈妈们,新生儿有哪些免费的筛查项目,在出院结算时都会显示免费。8月1日,西安多家医院已同步实施该政策,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等医院也通过官微、张贴宣传页等方式,告知准妈妈免费项目。据统计,西安交大二附院妇产科8月1日共进行新生儿筛查4例,产前筛查4例;西安市中心医院产科共为5名新生儿、11名孕妇进行了相关筛查工作;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免费进行先心筛查24例,听力7例,抽血6例,B超11例。>>筛查时间、内容孕15-20+6周进行一次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免费血清学筛查(抽血化验);孕16-24周、30-34周各进行一次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对出生后6-72小时内的新生儿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血氧饱和度检测),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出生后3-7天内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足跟采血);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免费听力筛查,漏筛者42天内完成免费听力筛查。>>服务流程服务流程为发放明白卡、进行产前筛查,以及新生儿筛查,并对阳性病例随访管理。孕妇持身份证首次产检建档时,领取含有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明白卡的《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和免费筛查服务凭证。孕妇在孕15—20+6周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在孕16—24周、30—34周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享受一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6—72小时内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3—7天内完成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血样标本的采集工作,交由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完成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 上世纪六十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最高调整为1010元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我省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范围此次生活补助费调整,仍按《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6号)规定的范围执行。补助范围是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1.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90元(含医疗费50元);2.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06元(含医疗费50元);3.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76元(含医疗费50元);4. 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010元(含医疗费50元)。通知要求,此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筹集并支付。对无支付能力的困难企业,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由企业发放。对纳入建筑行业统筹管理的施工企业,生活补助费由建筑行业劳保费统筹解决。原单位因破产、关闭注销现已不复存在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原单位所在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原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外省回陕定居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列入预算,由各级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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