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司法警察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1.民主公开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一)招聘司法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1年7月16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身高175cm以上;4.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司法警察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5.身体健康并通过相关体能考核;6.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2018年退役军人优先录用;7.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招录按如下程序:(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 7 月 17 日— 7 月 24 日,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证明材料,4张2吋近期免冠照片,如实填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交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2019年 7 月 25 日,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理论笔试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咸阳人文等。2.体能测试按照理论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测试不合格者,按理论成绩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和体能测试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合同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聘用制司法警察薪资标准每人每月1820元(不含“五险”单位缴费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五、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联系部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29-33574918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