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被判有期徒刑12年,染上这个让你后悔终身
三原一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短期内数次贩毒,终再领刑罚。据了解,被告人周明2018年12月11日在西安市原点大酒店两次以300元、150元价格向刘海贩卖毒品海洛因各一包,一包毒品计重0.5克、一包毒品计重0.2克;2018年10月24日,再次以75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王鹏贩卖毒品海洛因1克;2018年9月2日、9月12日、9月14,又在王鹏家中,向吸毒人员孙飞三次贩卖冰毒各一包,均计1克; 2018年5月8日、5月13日,被告人周明在三原县城关镇新立村口净菜厂门口,向刘伟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各一包,分别计2克、3克;2018年12月11日,三原县公安局在西安市原点大酒店将周明抓获,并搜缴毒品疑似物7包,共计17.9克。周明被抓获后,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含海洛因、透明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含甲基苯丙胺。另查,周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1月7日刑满释放。
最后,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明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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