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八百里秦川腹地的陕西省咸阳市,是秦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因秦始皇曾定都于此,故有“中国第一帝都”之称。
“我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浩岳公司)与总包单位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莱钢公司)签订合同,承建了丽彩珠泉新城一期、二期部分楼房。后因莱钢公司和开发单位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丽莱公司)在资金方面出现问题,导致巨额工程款被拖欠,工程数次被迫停工。2017年3月,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这两家公司组织50余人将在工地上的我公司人员暴力驱赶,强行清场,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2019年4月18日,浩岳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公军手指眼前的珠泉新城二期激动地说:“为了挽回损失,2018年9月,我公司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当地企业的丽莱公司竟然公开说‘我有人,你们在咸阳打官司打不赢’,但我公司坚信咸阳市中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杨公军向记者介绍情况)
从合作到纠纷
珠泉新城一期、二期项目位于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路。
据了解,在2012年、2013年期间,浩岳公司与莱钢公司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浩岳公司承建珠泉新城一期4、5、6、7号楼及珠泉新城二期13、14号楼。
“2013年3月,一期的4号楼开工。施工之初,我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对接工作通畅、正常。后来,他们的资金出现问题,特别是自2014年8月开始,拖欠工程款数额越来越大,材料供应越来越滞后,导致工人等相关人员不断上访,甚至围堵政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工程数次被迫停工。自2016年5月18日起,丽莱公司多次发函要求我浩岳公司复工并承诺支付工程款,但资金却不到位,导致我公司不能复工。”杨公军无奈地说:“二期工程的13、14号楼于2014年5月10日开工,也是因为丽莱公司和莱钢公司的资金问题,被迫停工。但让我们想不到的是,他们不解决资金的问题,竟然暴力驱赶了我们!”
“2017年3月,丽莱公司、莱钢公司未通知我公司,就组织了50余人暴力破门而入工地,驱赶现场人员,强制清场。”浩岳公司咸阳项目经理王全彬气愤地说:“当时我在工地,他们很凶。他们的做法给浩岳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材料、人工等多方面的损失!”
“我公司已投入了上亿元资金,还没有结算,就把我公司强行驱逐,这太过分了!”杨公军称。
“迟迟不兑现赔偿”
“工程还没有结算就把我公司强行驱逐,总得有个说法啊,于是我公司与莱钢公司就有关工程结算、工程停工期间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进行了多轮协商。最后于2017年5月形成了《工程损失及索赔明细》,所涉金额共计4700余万元,莱钢公司与我公司对该份《工程损失及索赔明细》进行了盖章确认。”浩岳公司陕西分公司张总经理称,“我公司多次向莱钢公司、丽莱公司索要,但这两个公司至今未向我公司进行任何支付,不仅导致我公司损失扩大,濒临生存绝境,还直接导致我公司没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我公司是有良心的公司,为解决拖欠的大量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公司被迫将公司仅有的办公房产进行抵押,高息融资支付了农民工工资。”
(《工程损失及索赔明细》)
“迫于无奈,2018年9月,我公司向咸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仍没有任何结果。”杨公军称,“《工程损失及索赔明细》是双方反复协商达成的,且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庭审中莱钢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林亦承认收到上述文件,并转交项目负责人,但当法官询问该项目负责人时,他却予以否认。这让我们很不理解。因丽莱公司是咸阳本地企业,我们担心法院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而且,我公司员工还听到对方人员声称‘在咸阳我有人,你们在咸阳打官司打不赢’,就更担心了。但我们还是坚信法院会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我公司作为中小企业,债务承受能力有限,且前后共垫付40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张总经理称,“如这笔款项不能追回,不仅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还会使我公司陷入濒临破产的险境!”
莱钢公司陕西分公司,李副总出面未回应
浩岳公司一方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记者于4月19日来到了莱钢公司陕西分公司。
莱钢公司陕西分公司李副总经理接待了记者。
记者向他说明基本情况后,请他尽快就浩岳公司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回应。但直至发稿,记者未得到来自该公司的任何回应。
法院庭审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4月17日,记者来到咸阳市中院,通过该院宣教处联系相关人员,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记者介绍情况。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任不在。记者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浩岳公司诉莱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情况,大致如下:
浩岳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支付损失赔偿款4703.142万元;支付逾期利息 322.0672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至2018年10月5日)。
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是:莱钢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转包故而无效,浩岳公司不能基于无效合同主张索赔。另外,就停工损失事宜,丽莱公司与浩岳公司达成了《停工补充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浩岳公司的损失已获得赔偿;浩岳公司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双方就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损失的结算效力,两份《损失及索赔明细》合法有效。另外,丽莱公司与浩岳公司之间的停工损失补偿协议是就前期部分损失的确认与赔偿,并不影响本案损失的索赔。莱钢公司认为自己并未在《损失及索赔明细》上盖章确认,浩岳公司所主张的停工损失也从未与其沟通、协商或确认过。对此盖章问题,随后另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浩岳公司认为:莱钢公司庭审中否认盖章确认行为,却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在2019年1月开过一次庭,至今仍未宣判。丽莱公司赵副总:对方反映情况“不属实”
为了核实浩岳公司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记者电话采访了丽莱公司的赵副总。“不属实!”关于浩岳公司所说的“暴力清场”一事,赵副总告诉记者 。他随后称要把法务部电话发给记者。
记者等待多日,仍无音讯。记者于4月29日给赵副总打电话,电话拨通,但无人接听。记者给他发了短信请他回电。记者未得到来自该公司的任何音讯。
浩岳公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这宗涉及巨额农民工血汗钱的工程纠纷该如何解决?相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