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9-5-14 14:46:58

您的“妙龄护士女友”已经上线,男子网恋被骗1.6万,23岁护士女友其实是51岁大妈

微信搜到“妙龄女护士”,恋爱中先后向对方转账1.6万元,多次要求见面被拉黑。在付出了感情与金钱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才得知对方是51岁的大妈,孩子都与自己一样大了。

2018年8月23日,29岁的未婚男子孙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了一位陌生好友。通过微信聊天,对方告知孙某自己叫李琳,23岁还未结婚,是武功县医院的一名产科护士。随后,双方每天微信聊天,感情迅速升温。
“李琳”每天甜言蜜语,还发了一张自己的护士照片给孙某,孙某坠入爱河。在“李琳”温柔攻势下,孙某在过节、“李琳”生日时多次给其发红包、转账,“李琳”也以电话欠费、受伤住院没有生活费、弟弟在外地上学需要生活费等理由,多次向孙某索要红包,孙某每次转账均未疑心。


其间,孙某曾多次要求见面,但对方总有理由拒绝。直到2018年12月17日,“李琳”觉得即将穿帮,在孙某身上也骗不到钱了,于是将孙某拉黑。这时孙某才发觉自己被骗,此时前前后后已被“李琳”骗去1.6万余元,遂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经侦查,查明“李琳”身份为桂某,已经51岁,有家有舍,孩子都与孙某同年了。而所谓的护士照片,只是桂某网上搜到的虚假照片,且其所有身份信息都是虚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孙某感情,进而骗取钱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桂某依法提起公诉,等待桂某这位“妙龄女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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