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上瘾! “钉子户”两次酒驾 这次又因喝酒进去了
4月10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秦都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令人惊讶的是,这名驾驶人竟然是四年内的第三次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4月10日,秦都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组织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在辖区胭脂路路段,民警设立执勤点检查过往车辆。22时许,李常驾驶陕D号牌的小型汽车通过执勤点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常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其带回大队,经核实信息发现,该李酒驾“经历”丰富:2015年7月2日,李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2017年5月13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李常不思悔改、屡“醉”不改,四年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最终李常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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