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六旬男子猥亵邻家4岁幼女,被发现后竟想200元私了!!
今年1月份一天下午6时许,咸阳泾阳县某镇村民李某(女)带着自家4岁孙女小苗(化名)到邻居姚某某(男,63岁)家串门,因嫌姚某某家冷,于是李某就留下孙女小苗在姚某某家看电视,自己去村子里转转。这时在自家炉子旁烤火的姚某某趁周围无人,心生邪念,以让小苗烤火为名将其拉抱在怀中,用手在小苗下身乱摸,约1分钟后小苗因下身疼痛跑出去找其奶奶,并于当晚因下身不舒服才向李某说出了姚某某摸她的事。
第二日一早李某就跑去质问姚某某,姚某某不以为意,拿出200元想私了此事,被李某扔在地上,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猥亵小苗的犯罪事实。目前本案已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姚某某涉嫌猥亵幼女罪起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等待姚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事件的发生也为家长们敲响警钟一定要照看好自己小孩 防止恶人有可乘之机!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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