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9-1-22 10:34:44

在亲戚厂房“蚂蚁搬家”,内贼盗窃数十万财物却当废品卖掉...

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9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街上闲逛,走到其大伯家开的某绝缘材料成型厂门口,发现厂房无人看守,又因为自己曾经在该厂打过工,对地形十分熟悉。于是高某某心生邪念,翻墙潜入厂区内,先后五次将厂区内的多台空调、电视、环氧反应机、一辆汽车、多个油桶、电机等价值不菲的财物盗窃一空。

随后高某某竟联系废品收购站,将盗窃来的赃物当成废品卖掉,将价值十余万元的财物卖了两千余元。在被害人发现厂房内财物被盗时,高某某已经将赃款挥霍一空。

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批准逮捕。
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劳动致富才是正道,才安心!

普法小课堂:
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秦都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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