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喝到放心水不?咸阳市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废品收购站!
咸阳市委、市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49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5人),其中给予政务处分28人,诫勉谈话21人。具体追责情况如下:
咸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督察发现,咸阳市水源地保护工作亟需加强,市自来水公司第五水厂4个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建筑物及废品收购站、家具生产企业、食品仓库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咸阳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马芳林(时任咸阳市环保局秦都分局局长)、秦都区机关工委主任科员李鑫宁(时任秦都区水利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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