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冒用身份 以给他人介绍工作为由收取“办事费”30余万元
7月12日9点,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刑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一马姓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先后从其处骗取“办事费”共计人民币16余万元。接到报警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限期破案。通过大量走访摸排、调取资料、分析研判,办案民警迅速确定嫌疑人的行踪轨迹。7月16日下午,在西安市未央区前进小区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39岁,咸阳市秦都区人,对其自称是某管委会主任司机的身份,多次以安排工作为由诈骗受害群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涉案金额已达30余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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