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陕西医保新政实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统一!
陕西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将统一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7月9日,陕西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1万元。
缴费: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一标准从2018年起,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时间:每年8月至12月集中缴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年8月至12月。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参保人群信息比对工作,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同时,做好各类人群特别是困难群体和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待遇: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达到70%,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50%以上。
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保障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药品:9月1日起统一药品目录2018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合并执行。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变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新增20元要根据近年来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和个人负担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20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大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病负担。步骤:医保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各统筹地区要尽快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单次或累积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要及时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累积集中报销上年大病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要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督导:两部门将跟踪问效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卫计部门要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各统筹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协同推进工作落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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