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一男子非法越级上访11次 犯寻衅滋事被判刑3年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法上访的段某某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这也是咸阳中院今年对非法上访触犯刑律的上访人作出的第四例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段某某以对镇政府修路占地补偿不满及事后其子被判刑为由,于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及2017年11月,段某某多次到镇政府院内谩骂政府工作人员,扰乱镇政府的工作秩序,破坏悬挂在镇政府门口的牌匾,并殴打将前来劝阻的政府工作人员。武功县公安局多次对段某某的上述行为分别处以警告、行政拘留等处罚。其中,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段某某多次在武苏路苏西村清凉寺段施工现场,用身体阻挡施工机器,谩骂施工人员,向工人扔土块等方式强行阻拦修路工程队施工,并殴打施工人员,给施工单位造成停工损失。段某某两次被武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3月,段某某在北京市重点单位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训诫,后段某某被移送至武功县公安局。段某某被武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段某某共计赴京非正常接待信访人员的国家重点地区非法越级上访11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因对镇政府修路占地补偿不满及儿子被判刑等问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多次到非信访部门非正常信访,到国家机关缠访、闹访,受到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多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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