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8-5-14 18:34:50

5月16日起,咸阳将启用行人闯红灯和“车让人”违法抓拍设备!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科技强警、智慧交通等创新发展服务理念,推动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发展,加强交安宣传水平和服务效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全民共享的文明交通环境,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2018年5月16日起,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用城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和行人斑马线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行人闯红灯

红灯停
绿灯行

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针对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场教育学习半小时,并将违法行为上传至公安交通违法平台,同时通过咸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下一步,将个人闯红灯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进行绑定。




法律条款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不让行人

遵规守法
文明出行
通过路口设置的" 电子警察 " 抓拍取证机动车 " 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未停车礼让 " 的交通违法行为,被 " 电子警察 " 拍摄后,驾驶人将受到100 元罚款及记3分的处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时将违法行为通报违法者工作单位。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令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文明交通
通过利用新型“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行人闯红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提升市民素质、保障交通安全、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发挥重要作用,也是我市智慧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




哈乔 发表于 2018-5-14 20:06:40

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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