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被民生银行一支行副行长骗办“过桥贷” 银行:已离职
近日,多名在民生银行长安路支行贷过款的客户反映,他们被该银行一位副行长欺骗,造成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的负债。2014年咸阳张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民生银行的赵某。由于生意需要,张先生通过赵某在银行办理了80万元贷款,每年都要清偿一次。张先生说,每年到还款日期时,赵某会联系他。如果张先生资金紧张,赵某就会帮他联系一个出资方让他“过桥贷款”,具体操作方式是:出资方先将钱转到他账上,然后再还给银行,接下来赵某再以张先生的名义从银行把这笔钱贷出来还给出资方,同时出资方会得到一笔“手续费”(一般100万一天5000元左右),但操作都是由赵某完成,赵某掌握着他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只是这笔钱会从他账上过一下。张先生称,每年都是赵某这样帮他续贷的,之前一直没出现过问题。后来,赵某升职为民生银行长安路支行的副行长,双方合作一直挺愉快。到了2017年8月,张先生再次以“过桥”的方式续贷后发现,银行批下来的贷款并没有还给出资方,而是转账给了其他人,并且很快赵某也失去了联系,他去银行询问时被告知赵某已经离职。多名受害者表示,通过赵某贷款的客户共有二十多人,他们都是被赵某借“过桥贷款”的方式欺骗。昨日,长安路支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赵某之前确实在长安路支行任职,职位是副行长,但赵某去年已离职,离职原因他不太清楚。该工作人员称,银行是绝对不允许员工给客户做“过桥贷款”的,这是基本常识,赵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银行并不知情。赵某离职前,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对赵某的客户进行了审查,但没有发现问题,如果没有客户找上门,银行方面都不知道这一情况,至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他需要向分行汇报。昨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赵某,多次拨打都无法联系上。警方表示,由于该案涉及经济纠纷,建议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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