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家长注意!今年将消除超大班额!确保班额不超过55人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平等入学,近日,咸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强力消除大班额,规范招生行为,并强化监督问责。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学区内适龄学生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当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增小区和人口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稳妥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学区划分既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又要增强群众认可度和公信力。若公办学校不能满足辖区学生的就学需求,县市区要安排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教育任务,并按照区域内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和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需各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公安、工商、计生、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联系,全面摸底,准确掌握随迁子女数量和分布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接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分学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对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档案,督促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及时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未按时入学学生家长发送“辍学学生督促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送子女入学;对经督促仍未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报告当地镇办及时向其送达“不按时入学学生家长处罚通知书”,对家长进行处罚,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强制其送子女入学。 残疾儿童则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对咸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公办学校入学。
强力消除大班额 起始年级人数56人以下 根据要求,今年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必须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人数必须控制在56人以下。既要加大县城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断增加学位,缓解“城区挤”,又要办好教学点、寄宿制学校,改善“农村弱”。严把起始年级招生关,确保班额不超过55人。已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非起始年级,县市区和学校要提早做好师资、教室等准备工作,秋季开学通过扩班分流全面消除超大班额。提质稳源(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台账督办治理大班额。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加强招生方式的指导和监督。小学必须实行“零起点”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的前提和条件。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借读学生要严格审核,正确区分以借读为名的择校行为,坚决禁止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情择校、以钱择校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禁止超计划招生、组织选拔性考试招生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对一切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
6月底前公布学区划分 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及入学政策。 为确保2018年中小学招生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特别对一些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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