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先生 发表于 2018-2-6 15:10:38

世风日下:为购房假结婚,人财两空!!

现实中,有人为了购房上演假离婚或假结婚的闹剧,最终给自己带来麻烦。昨日,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审理了两起相关案件。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邹某自称在售楼员的建议下与一女子假结婚并支付对方好处费,但在收房时,该女子又索要高额费用,邹某只得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他个人所有。  为购房办理假结婚证  2016年4月,在京读研究生的邹某想在通州区购房。据邹某说,因他是集体户口,根据通州区当时的购房政策,他不具备购房资格。售楼处销售员刘某建议他找一位符合购房条件的女性假结婚,以两个人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后邹某接受建议并经刘某介绍,与通州籍女子林某办理了一张日期为2016年1月8日的“假结婚证”。作为回报,他给出主意的两名销售员4万元,给林某2万元好处费。
  收房被索巨额好处费  此后,邹某顺利通过了购房资格审核。2016年4月20日,他和林某作为购房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房屋首付款200余万元均由他个人支付,且房屋按揭贷款也由他负责偿还。同年11月,开发商通知邹某和林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林某不予配合,向他索要巨额好处费。
  为此,邹某起诉林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延期办理入住的损失。据悉,目前林某已和他人真结婚,但在与丈夫申请两限房时,因其名下有一套被网签的商品房而遭拒。
  被告称拥有房屋产权  昨天,邹某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律师出示了多份证据证明房屋定金和首付款都由邹某支付,房贷也是由父母先将钱汇给邹某,再由他偿还给银行。邹某律师表示,根据邹某和林某签订的协议,林某要配合邹某买房,但不享有房屋的全部权利。事后二人协商解决此事时,林某开出50万元的高价。目前,邹某因户口已落京,具备购房资格。
  林某认可房款是由邹某支付,但认为购房合同上写着两人的名字,因此房屋归二人所有,应有她一份。她还否认索要过50万元。  林某否认和原告一起拍过结婚照,也未办理过结婚手续。她说,当初是一个长辈找她要身份证和照片,后称是办假结婚证。此后,该长辈又带她去售楼处帮忙签字,她抹不开面子答应了。直到后来自己买房受限制才意识到当初随意签字的后果。林某还否认收取了好处费。
  开发商否认拖延入住  被告房地产公司也表示,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就该归两个人所有。对于邹某和林某假结婚一事,公司并不知情。公司称,房子由代理公司负责销售,被告公司在售房现场贴有告示,要求购房者按照合法途径购房,故邹某和林某签署的协议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对于邹某提及被告公司延期办理入住的说法,该公司解释说,房子由邹某和林某二人合买,但林某一直不办手续,导致无法交付。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新闻  假离婚买房弄假成真  昨天,通州法院还审理了一起因为房子“假离婚”而弄假成真的案子。此案中,李女士与韩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2016年3月,二人欲购买位于河北省香河县的两套楼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同年4月,河北省出台了限购细则。
  据李女士说,为降低房屋首付款比例,她和韩某在售楼人员的建议下,于2016年5月3日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双方各一半。之后,二人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到去年6月,韩某与她分居并提出真离婚。她多次挽救婚姻,但均以失败告终。
  李女士迫于无奈接受真离婚的事实,但向韩某提出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时遭到对方的拒绝。为此,她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韩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当初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做人一定要实在。小编觉得婚姻从来都不是儿戏的事,为了钱或者任何物质随意对待婚姻,是绝对不可取的。你们碰到过这种是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世风日下:为购房假结婚,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