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俩男子复制购物卡,盗刷超市3000元芙蓉王香烟!
咸阳俩男子复制超市购物卡盗刷超市香烟?有点技术就不能用在正道上吗?
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磊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月, 张斌、黄磊二人在三原县指使黄磊,用两张复制好的购物卡在超市盗刷四条芙蓉王香烟。
同年2月,小李(在逃)在临潼分别购买了面值2000元和1000元的购物卡,张斌和小李将其复制后,在超市换成6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指使黄磊盗刷3000元香烟。
同年3月张斌将三原县一超市已经出售给他人的两张面额分别为500元的购物卡经过复制后,指使黄磊在该超市盗刷两条芙蓉王香烟,后被超市营业员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两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复制超市购物卡盗刷他人卡内现金为自己购物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文中均为化名)
也算是个技术性人才吧这人 芙蓉王一盒25 本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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