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乱性怀孕产子,最后她用一个矿泉水瓶帮孩子找到生父
本帖最后由 番茄仔 于 16-12-20 10:52 编辑林小姐在大学二年级的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张先生,2014年11月29日,林小姐应邀与张先生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处于热恋之中的林小姐不敢告诉男友吴先生,但此后,林小姐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女子酒后乱性怀孕产子,非丈夫亲生
2015年5月,林小姐和吴先生「奉子成婚」,婚后仅3个月,儿子天天就出生了。
当林小姐夫妇为天天申报户口时,派出所以林小姐怀孕三个月后结婚为由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本以为只是例行的手续,没想到鉴定结果出来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天天竟然不是吴先生的亲生子。
这时,林小姐才将与张先生那一次酒后发生的事和盘托出。感觉受骗的吴先生没有原谅林小姐,两人最终以离婚收场。
男方不认可,并否认发生过关系
得知天天并非吴先生的亲生孩子后,林小姐找到了张先生。张先生在惊讶之余,对于突然冒出来的儿子并不认可。
于是,林小姐和母亲约了张先生见面,并与其协商亲子鉴定及孩子抚养问题。然而,原来说好的面谈,最终张先生还是爽约了,但为了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张先生表示愿意做亲子鉴定。
他在网上找了一家鉴定机构。然而,在鉴定当天,他依然没有出现,只是寄来了一份带有血样的纸巾。
该鉴定机构根据血样,鉴定结果为天天并非张先生所生。得知这一结果后,张先生便拒绝再与林小姐沟通。最后,张先生甚至否认了他曾与林小姐发生过两性关系。
林小姐对这一鉴定结果坚决不予认可,她怀疑张先生邮寄的并非其本人的血样,要求重新做亲子鉴定,遭到对方拒绝。为此,林小姐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万元直至儿子成年。
庭审中喝过的矿泉水瓶成关键物证
2016年4月29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林小姐向法院申请再次对张先生和儿子进行亲子鉴定,但张先生拒绝配合。
而且,他也不同意就此前亲子鉴定中送检的血样是否是其血样进行鉴定。当天庭审结束后,发生了一个插曲,张先生将当庭饮用过的矿泉水瓶,丢弃在了法庭的垃圾桶中。
目睹了这一切的林小姐突然想到,这个矿泉水瓶上的唾液或许能检验出张先生的DNA与儿子的亲子配型。
于是,她向法院申请以该弃置水瓶为送检样本,用以鉴定亲子关系。
林小姐的特殊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准许了她的申请,鉴定结果也印证了林小姐的推测,天天与张先生有亲子关系。
对此,张先生持有异议,认为该鉴定程序违法,检材来源不明,违反法院中立审理原则,属强制鉴定,并申请对送检水瓶上有无被告指纹进行鉴定,但此后又撤回了该申请。
法院认定:亲子鉴定结果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诉讼中未予遵守诚信原则,其对事实的陈述意见缺乏可信度。他虽在诉前通过寄送纸巾血痕样本进行了鉴定,但相关鉴定机构并未对其当场取样或确认过样本来源,故不能作为否定他是天天生父的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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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那份由矿泉水瓶所做的亲子鉴定,法庭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认为,张先生将庭审中饮用后的水瓶丢弃在法庭垃圾桶中是其自身意愿及自由处分行为,该事实有庭审录像等予以证明,并与鉴定检材一致,故该送检材料来源及鉴定程序合法。
法官认为,林小姐要求DNA检验是其在穷尽自身举证手段的情况下为补强证据而提出的申请,该申请既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条件,亦未侵害张先生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权益,属于她的合理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法院强调,林小姐对天天陷入身份不明的境地难辞其咎,但不慎重的婚前性行为是男女双方共同所造成。
张先生拒绝配合亲子鉴定虽然导致查明亲子关系中丧失了一条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事实不应或不能查明。
明确亲子关系不仅关乎身份关系的稳定及家庭和睦,更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案启动DNA检验符合民事诉讼审理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天天随林小姐生活,并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张先生每月支付天天抚养费2000元直至18周岁。一审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心细的女人真是可怕。 狼心狗肺的人渣。。 敢做要敢当,没有担当的男人不配做人,孩子有这样的父亲真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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