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借钱暗记朋友银行卡密码, 盗卡取款6500元
男子趁向朋友借钱之机,暗自记下朋友银行卡密码,趁无人之际竟溜入朋友房内,盗取其银行卡并取款6500元。目前,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7月25日,男子白某趁无人之际溜进何某某在三原县城关镇油坊道租住房内,盗走何某某放在床上钱包内的信合银行卡,在三原县苍南路北口的信合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何某某银行卡内的6500元,并将银行卡丢弃。
原来,今年34岁的白某与何某某是好朋友,之前白某向何某某借过钱,而当时何某某竟将银行卡密码告诉给白某,让对方拿着银行卡自己去取钱,此时白某便将获取到的银行密码记住。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退赔被害人6500元,又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白某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宜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
12月8日,三原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怎么会有这样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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